離婚“冷靜期”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?民政部迴應
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“冷靜期”制度的規定,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,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“冷靜期”。
針對社會關注的“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”問題,民政部4日迴應:“冷靜期”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,對於有家暴情形的,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訴訟離婚並沒有“冷靜期”的規定。
(來源: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微博)
【香港四方集運】
針對社會關注的“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”問題,民政部4日迴應:“冷靜期”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,對於有家暴情形的,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訴訟離婚並沒有“冷靜期”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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